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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