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发布时间:2016-07-25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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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财税2016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按照《通知》确定的检查目标、范围、重点、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牵头,物价、企业服务(减负办)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经过省、市、县共同努力,高质高效完成《通知》以及省政府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大力促进国家和省普遍性涉企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不复反弹,为营造全省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26日至731日)。

  1.各市要成立若干检查小组,对本市涉企收费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涉企收费种类、性质、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同时,通过书面调查、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检查范围和重点,对全市涉企收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要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认真总结。

  2.省直各有关部门(含厅局管的协会和事业单位)凡有涉企收费事项的,必须全面反映相关情况和收费依据,认真总结涉企收费清理的相关做法、成绩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请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均形成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报表。其中,各市于检查组到达之日上报检查组;省直各有关部门于729日之前报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企业服务局(减负办)、省民政厅各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省财政厅一份。

  (二)省实地检查阶段(81日至85日)。

  省成立4个检查组,通过汇报会、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围绕检查重点对各市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以各组联络员电话通知为准),核实上报的相关情况、数据,追查相关问题,督促整改治理。各检查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交换信息,确保各地检查政策、口径、方法统一。各市政府要按照本次检查重点,向检查组认真、如实汇报开展涉企清费减负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建议等内容。检查组分组情况如下:

  1组:检查沈阳、抚顺、本溪、丹东

  组长:李德海(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非税处处长(省财政厅处长)

  孙浩伟(省物价局处长)

  曾 放(省企业服务局处长)

  谷正贤(省民政厅处长)

  电话:13514268068(非税处处长,检查联络员)

  2组:检查大连、鞍山、营口、辽阳

  组长:赵乐吟(省物价局副局长)

  成员:梁 伟(省财政厅副处长)

  王 治(省物价局副处长)

  宣 雁(省企业服务局副处长)

  李新宝(省民政厅副调研员)

  电话:13804064161(梁伟,检查联络员)

  3组:检查阜新、铁岭、朝阳

  组长:吴国纯(省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成员:赵智军(省财政厅副调研员)

  魏劲松(省物价局副处长)

  佟蕴华(省企业服务局副处长)

  花景宇(省民政厅主任科员)

  电话:13998282537(赵智军,检查联络员)

  4组:检查锦州、盘锦、葫芦岛

  组长:佟再学(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成员:李宝玉(省财政厅主任科员)

  杜昕洋(省物价局副主任科员)

  左宽晔(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科长)

  电话:15840432480(李宝玉,检查联络员)

  (三)接受国家实地检查阶段(816日至831日)。

  按照《通知》要求,816日至831日(具体时间待定),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省进行实地检查。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收集汇总相关文件资料,撰写汇报材料,向国家展示我省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整改治理阶段(91日至9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实地检查结果,按照本次检查后国家公布的取消、调整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大力纠正各种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把减轻企业负担的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管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

  本次检查是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是检验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成果、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一次良好机遇。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部门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各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本级检查组,在完成自查自纠的同时,密切配合上级开展检查工作。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涉企收费清理检查的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营造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联系人:赵智军(省财政厅)

  电话:024-22716644(传真) 13998282537

  邮箱:zhijun1963@sohu.com

附件: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 <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的通知》(财税〔2016〕76号)

      2、相关表格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企业服务局      省民政厅

  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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