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税[2016]527号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