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的通知》(财税〔2016〕78号)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