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税[2016]169号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9号)确定的任务分工,会同本地区税务部门做好推进营改增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营改增改革在我省顺利实施,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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