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税〔2016〕232号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2016年4月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