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一、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原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财综函〔2006〕7号)和《关于调整福利彩票公益金省市分配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06〕303号)有关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比例为:中央50%,省级留成20%,各市及以下留成30%。
二、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情况
2017年,全省福利彩票销售收入1052982万元,共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300420万元,其中:上缴中央150210万元、省级留成61136万元、各市及以下留成89074万元。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17年,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45028.5万元,其中:省级支出67550.8万元、市及以下支出77477.7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一)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情况。
1.用于资助社会福利项目49805.7万元;
2.用于资助教育事业项目4981万元;
3.用于资助红十字事业项目600万元;
4.用于资助残疾人事业项目8164.1万元;
5.用于资助城乡医疗救助项目4000万元;
(二)市及以下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情况。
1.用于资助社会福利项目64420.8万元;
2.用于资助红十字事业项目671.5万元;
3.用于资助残疾人事业项目6194.3万元;
4.用于资助城乡医疗救助项目1218.4万元;
5.用于资助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100万元;
6.用于资助扶贫项目2571万元;
7.用于资助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2301.7万元;
特此公告。
辽宁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