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2021年工作要点
辽财办发〔2021〕11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厅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财政厅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省财政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完善政策措施,深化财税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保障改善民生,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为辽宁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1.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研究减免我省地方税收和涉企收费基金政策,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动态调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完善全省非税收入项目库。
2.提高收入质量和支出效率。实事求是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努力实现全年财政收入目标。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保持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合理比重。研究设立省级奖励资金,激励引导地方抓好财源建设。保持适度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严把预算支出关口,深挖节支潜力,落实国家开展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有关要求,合理把握民生政策提标扩围幅度,加大对振兴发展重点任务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3.落实中央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国家关于直达资金扩围提效有关要求,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提升效率,实行全程动态监控,提高监控系统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处理监控发现问题,确保财政资金更准、更好用到基层急需和惠企利民领域。
二、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4.支持科技创新。加大省科技专项等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取得新突破。统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辽宁实验室。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领军企业面向市场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培育一批“雏鹰”“瞪羚”“独角兽”和领军企业。推动升级“兴辽英才计划”,支持“项目+团队”引才方式,促进人才、技术、项目、团队“带土移植”。
5.支持扩大内需。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和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按照“三个1万亿”项目的要求,聚焦“两新一重”建设和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评估遴选等工作,推进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加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体育等公共消费领域加大政府购买产品和服务力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6.支持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用好省财政新设立的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等专项资金,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推动改造升级“老字号”,促进深度开发“原字号”,鼓励培育壮大“新字号”。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7.支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沈阳、大连率先发展,推进以沈阳为中心的现代化都市圈深度融合发展,以大连为龙头的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支持打造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推动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支持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推动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
8.支持对外开放。支持外贸创新发展,推进辽宁自贸区和跨境电商综试区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高水平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支持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深化国内区域合作,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推动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助力优质投资项目落地。
9.支持绿色发展。完善支持污染防治财政政策,着力提升气、巩固水、治理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渤海黄海辽宁段综合防治力度,支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推进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政策。
10.支持乡村振兴。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支持黑土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支持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500公里,美丽乡村270个以上。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投入力度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国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1.助力平安辽宁和法治辽宁建设。支持法治环境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健全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治安防控体系。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支持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
三、着力推动改革创新
12.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财政“放管服”,优化工作流程,推进“一网通办”。推进会计管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研究在政务服务中使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为采购当事人提供便利化服务。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方便群众办事。配合有关部门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
13.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清算。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支持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推进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14.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修订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建立奖优促先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授权地方事项的制定工作。
15.推进制度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与课题研究有机融合,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政策研究,创新制定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财政政策系统集成,以高水平制度性创新成果推进高质量发展。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完善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制,推进基金运作市场化。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采取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继续推广规范PPP模式。采取财政事后奖补方式,建立“支持干事,支持干成事”的激励机制。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6.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稳就业资金,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着力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化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发展民营经济,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17.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学前优质普惠性资源建设。继续巩固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推动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支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加大“双一流”建设等资金投入,完善差异化投入机制,支持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实施中小学校“厕所革命”。
18.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国家政策,提高企业养老金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医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实施残疾儿童救助康复,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推进现行社会救助政策与社会帮扶、与脱贫攻坚期后困难群众需要的有效衔接。
19.推动健康辽宁建设。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支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提升防疫应急物资保障能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完善城乡医疗保障政策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20.支持文化繁荣发展。支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和设施免费开放。支持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
五、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21.兜牢“三保”底线。压实“县级为主、市级兜底、省级统筹”责任,落实“一县一策”、专人专区、乡镇工资县级统筹、工资库款保障户等工作机制。继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开展县区预算审核,督促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加强基层“三保”监测,及时提示预警,防止挤占挪用“三保”支出,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加强财政借垫款管理,规范消化暂付款,提高库款保障水平。将“三保”作为省对市财政管理工作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22.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用好用足新增债券政策,建立健全新增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模式。将政府债券和政府债务外贷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决算管理,结合库款需求测算确定债券发行时间节奏和期限结构,强化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严禁虚假化债。完善“银政企”对接平台,降低债务成本,缓释债务风险。
23.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基金当期缺口省市分担机制,强化保费征缴,严格基金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深入推进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六、强化财政管理
24.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加强“四本预算”有效衔接,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符合用途的项目。健全跨年度资金统筹机制,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强化当年预算当年支出、结余资金及时收回的预算约束,加强部门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安排的衔接。
25.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非刚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和车辆报废更新等。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解决。督促债务风险红色等级地区和“三保”重点关注地区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限制性措施。
26.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对标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继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5月底前,完成我省一体化系统建设并与全国预算管理汇总系统实现对接。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进“数字财政”建设。
27.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拓展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加强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开展部门整体事业发展绩效评价。持续推进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28.强化财政监督。持续推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大监督格局建设,开展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务管理等督导检查,推动财税政策落实落地。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控制度执行,与预算一体化有效衔接,完善内控考核评价体系。
七、加强党的建设
29.提高政治能力。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分析财经问题,把握财政工作,科学分析研判形势,增强政治敏感性,增强“财”服务于“政”的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落实厅党组定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加强党史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领悟力。制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工作制度,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系统落地见效,提高政治执行力。
30.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重要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一贯到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扎实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开展“揭疤触痛、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月活动,筑牢廉洁从政防线。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好监督职责。
31.持续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10条措施。着力提升“两种能力”,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按照省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建立抓落实的闭环管理制度,重点工作成立专班,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开展好“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系列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32.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有序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鲜明树立靠工作、靠实绩、靠人品、靠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启动省级财政人才库建设工作,培养年轻后备力量,加强梯队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岗位交流工作制度,做好援疆援藏干部、选派到乡(镇)村工作干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