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2019年工作要点
辽财办〔2019〕78号
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沈抚新区财政局,厅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财政厅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省财政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等,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各类财政风险,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一、落实加力提效的积极财政政策
1.落实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宣传解读政策,积极引导预期,密切跟踪推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迅速落地见效。建立财政运行动态监控体系,做好预算收支执行分析,对实施减税降费后可能出现的预算预计短收、库款流动性紧张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认真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注重月度间收入增幅的合理均衡,在努力实现“开门红”的基础上,完成全年收入预期目标任务。狠抓收入质量问题,坚决反对收过头税、乱收费和虚收空转等行为。
2.利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的基础上,加快新增债券发行并及时拨付使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补齐重点领域短板,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严禁债券资金滞留在国库或沉淀在部门。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开展整体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对部分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估试点。
4.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衔接,及时汇报反映我省有关工作情况和问题,寻求指导和帮助,建立重点事项专人负责沟通衔接制度,点对点跟踪推动落实,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努力争取中央财政给予我省更大的倾斜支持。
二、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5.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扎实做好债务统计监测、化债措施落实和风险应急处置等工作,努力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化债任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建立健全日常监控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和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避免处置风险的风险。强化保费收入征缴,加大财政预算保障力度,严格基金支出管理,用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6.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统筹整合,聚集各种资源,聚焦重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突出支持产业扶贫,增强造血功能,着力构建脱贫长效机制。支持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努力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
7.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利用新增债券、财政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继续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将辽河流域和渤海辽东湾污染综合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实际治理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奖惩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支持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美丽辽宁。
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8.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加快过剩产能出清。研究制定支持国企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地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快推进“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
9.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与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组织做好我省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积极争取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支持。用好中央工业转型升级支持省级制造业中心建设。
10.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技术创新引导支持机制,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支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发挥财政奖补资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11.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用好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2.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支持商贸流通、养老医疗、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推动重大投资项目落地。用好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推进PPP模式,加大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力度。
四、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13.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构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推动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水平。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动“飞地经济”加快发展。
14.推动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用好中央财政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转型升级。建立专项奖励资金,落实支持沈阳经济区发展各项财政政策,推进一体化建设。支持辽西北地区发展,鼓励与其他区域加强产业协作。支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打造辽宁全面振兴新引擎。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实施“一县一业”,推进县域产业升级和特色小镇发展。
15.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引进优质外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招才引智工作。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6.完善民生保障机制。落实“先生活、后生产”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持续性。发挥好财政政策导向作用,推动财力向民生集中、政策向民生倾斜、服务向民生覆盖。
17.努力补齐民生领域短板。重点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退伍军人、下岗转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好养老金、医疗卫生、城乡低保等各项社保提标政策。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和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支持优化城乡医疗资源,推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早期棚改小区配套设施及房屋维修改造,支持文化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发展,助力平安辽宁建设。
18.支持做好民生实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政府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保质保量地兑现承诺。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500公里。加大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力度,推动“一卡通”发放由惠农向惠民转变。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9.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结合中央要求研究省以下收入划分。推进相关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县乡发展活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省及省以上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有“三保”缺口的县倾斜,提高基层政府财力保障水平。
20.推进预算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实现四本预算之间有机衔接,推动做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职责边界,改进和完善年度预算编制方式,完善定额标准体系。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
21.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等政策,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初创型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制定我省的减免方案。落实环保税改革政策,制定我省适用税额调整方案。
七、确保基层财政“三保”不出问题
22.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重视“三保”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三保”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想方设法,综合施策,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23.发挥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可能出现“三保”不到位的市县,按照国家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对其“三保”支出预算进行审核,确保“三保”支出得到及时足额安排。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三保”责任的市县,督促其坚决予以纠正。
24.严格执行“三保”支出预算。优化支出结构,该保的支出一定保障好、该减的支出必须减下来,严格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追加,特别是经费类支出的追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三保”等重点支出。建立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三保”支出管理相关工作,做到足额保障,不得擅自调剂用于其他方面。
25.加大省对下支持力度。视各地区努力情况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财力倾斜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三保”能力,确保工资发放等基层财政“三保”工作不出问题。
八、全面清理规范暂付款
26.清理暂付款存量。督促指导各地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项分析原因,制定分年消化方案,明确年度任务、消化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7.严控暂付款规模。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规模。进一步规范借出款项范围和期限,完善借出款项审批程序。
28.加强通报考核。建立暂付款统计报告制度,做好台账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加强通报考核,并将综合排名结果与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九、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29.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省的工作部署,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财政工作法律风险防范。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方面的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30.夯实预算执行管理基础。对2018年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为编制2020年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在省、市、县(区)全面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进一步推进市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及地区开展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
31.完善国有资产与会计管理。落实我省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出资人责任,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加快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体系,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32.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对照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财政部驻辽专员办、审计等部门发现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强化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十、推动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3.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财政系统党的建设。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把讲政治体现到谋划财政工作、制定财政政策的实践中,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34.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领导、教育、管理、制度、监督五个方面主体责任扛起来,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经常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自我检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种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田”。
35.加强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防止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为本人和亲友谋私利,坚决防止在财政资金分配、财政管理过程中搞利益输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纪干预和插手财政审批和项目评审工作。对重大财税政策及资金分配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资金分配等重点业务问题,加大内部公开力度,提高决策层次,防范重大风险发生。
36.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深刻汲取魏跃晖、金允坤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在教育、制度、监管、惩戒等方面多措并举,防微杜渐;聚焦抓基础、抓基层、抓重点,针对思想、工作、“四风”、纪律、学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改、切实提高,展现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重塑财政部门和干部的良好形象。保持健康的党内同志关系,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
3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加强对干部的综合评价,提升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政策研究,在科学准确研判形势的基础上,扎实开展2019年厅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提高财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8.狠抓工作落实。把“重强抓”专项行动作为推工作、转作风、塑形象的重要载体,按照“任务更实、标准更高、方法更新、力度更大、督考更严、成效更好”的要求,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让“重强抓”在财政系统蔚然成风、抓出成效。牵头推动各地区按计划及时清理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维护政府良好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