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2015年工作要点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李鸿洋
  • 发布时间:2015-03-04 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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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管理,支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一、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家的顶层设计以及去年年底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各项财税改革,确保按照计划进度落实到位。
  扎实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及时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将经本级人代会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等信息,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同时加大对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督促和考核力度。
  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方案,加强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从编制2016年预算开始,省财政要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前期准备,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
  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继续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政策,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同时要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做到一个专项资金对应一个管理办法,并按照国务院要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按照新预算法等要求,及时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预算执行及决算等情况。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继续扩大试编范围,提高编报质量,所有市、县(区)全部开展试编工作。加大对市县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
  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推动落实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存量债务,切实做好债务清理甄别自查工作,并向国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缓解今年资金压力。同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并与预算编制挂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盘活财政结转资金。对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结转资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等措施加以盘活。2015年底各市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结转资金在去年基础上只减不增。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二是盘活部门结余资金。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部门项目结余资金,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的资金项目需要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统筹安排。三是加强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新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年度预算编制后的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清理,确保没有遗漏,并及时报送清理情况。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并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衔接工作。
  二、抓实财政收入,大力培植财源,促进财政经济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落实好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着力支持转方式、促发展、补短板、添后劲,继续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营改增”试点,减免缓征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全力支持创新驱动、改革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四个驱动”共同发力,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方面,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同时,充分发挥财政担保、贴息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发展,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实事求是组织财政收入。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加强收入分析调度,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动态监控,深挖增收潜力,努力完成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左右的预期目标。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检查,严肃查处财政“空转”等虚增收入行为,提高收入质量。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创新和改进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与管理方式,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变“行政性分配”为“市场化运作”,变“直接补贴”为“股权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扶持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具体操作上,通过专业机构管理、公开竞争择优、循环滚动使用,重点扶持一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进一步优化我省产业结构,努力培植稳定可持续财源。
  三、贯彻实施新预算法,严格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严格预算编制。按照新预算法、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科学、依规、合理编制预算,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确定的民生等重点支出,按照“约法三章”要求,继续从严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数量、“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管理。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年初批复的预算,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向、调整支出用途,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的,必须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办理。凡属新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事项都要编报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政府和人大批准。要加快支出进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拨财政专项资金。同时,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控和督查力度,对支出进度慢的地区和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加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转移支付分配挂钩。继续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切实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继续加大财政借垫款资金清理力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借垫款,原则上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建设项目借款或垫付财政资金,确保2015年年底占压国库资金余额只减不增。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实现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积极开展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健全各市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强化财政监督制约。围绕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小金库、财政资金闲置浪费等财经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部署,抓住定岗定责、流程控制、细化风险、控制节点、加强监督、强化问责等六个关键点,加快建立内控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督,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做好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要根据2014年评价结果,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逐项梳理、查找原因、切实整改,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四、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完善保障机制,促进民生持续改善
  支持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推进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支持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居民医疗报销比例。全面落实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等社保提标政策。
  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继续增加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工矿棚户区改造,从“补砖头”转向“补人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项财政政策,推动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继续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公办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建设具有辽宁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高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
  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相关制度,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慈善救助之间的衔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继续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等政策。
  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支持公共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强化文化国有资产管理,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引导和促进城乡群众健康体育消费,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大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认真做好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改革等工作。
  五、加大“三农”投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三个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设施农业发展,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支持重大调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认真做好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等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惠农(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强化资金监管。落实农产品深加工大项目财政补助政策,扶持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农村综合改革。支持开展1000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促进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创造条件。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既定的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加快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认真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特色农业险种范围,提高保险保障额度。支持对60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设村内道路4500公里、美丽乡村示范村300个。
  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支持碧水工程,继续实施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以及辽河凌河河道综合治理。支持青山工程,继续实施围栏封育、绿化造林、草原沙化治理、千万亩经济林建设和闭坑矿山治理。支持蓝天工程,实施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控制。健全生态保护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支持农村环境治理,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
  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五大纪律”,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四风”等突出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努力构建改进作风长效机制。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使制定政策、分配资金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利益。要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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