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2017年工作要点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孙琼
  • 发布时间:2017-02-06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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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财办〔2017〕60号

   

  

各市财政局、厅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124

  


省财政厅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和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四个着力”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

  一、努力完成全年收入预期目标

  1.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按照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的预期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加强分析调度,特别是各市要履行好组织收入的主体责任,强化收入征管,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实现均衡入库。

  2.大力培植财源。落实支持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税源基础。研究将各市新增税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以调动各市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3.深挖增收潜力。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研判,监控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情况,在关注存量税源的同时,注重挖掘增量税源潜力,探索通过央企和地方企业合作、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让央企搞活、地方受益。

  4.确保收入质量。巩固做实收入成果,坚决防止收取“过头税”、“空转”方式虚增收入等行为的反弹,确保财政收入良性运行。省财政厅要常态化地开展收入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用于保民生、保运转,避免经济下行压力向民生领域传导,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合理确定财力保障次序。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行政运转经费和民生保障中涉及补助个人的部分,包括养老、低保、医疗等支出,必须优先保障、足额安排、及时拨付,不能留硬缺口。

  2.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按照预算法要求,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压缩不必要的开支,超编人员经费一律不予安排,并积极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3.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者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调整用途,避免资金沉淀,统筹财力重点用于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

  4.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民生资金,严禁违规或变相举债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企业养老金,在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同时,对于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社保提标政策,要多渠道筹措并足额安排资金,确保落实到位。

  三、防范化解各类财政风险

  1.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国办函〔2016〕88号”和“辽委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控制新增债务规模,积极推进组建企业集团、实施PPP、盘活存量资产、偿债预算、实施资产证券化、发行置换债券等各项化债措施,进一步化减政府债务规模。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监测工作,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实施债务风险评估预警严格担保承诺和融资平台管理,加大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和问责力度继续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需求,加快推进政府债务置换,科学合规安排债务项目,严格禁止无效投资,确保新增债券资金用在刀刃上。

  2.防范县级财政支付风险。继续向财政部反映困难,争取中央财政给予我省更多支持。各市要落实好《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6〕30号),履行好对县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加大对下财力倾斜力度,支持困难县区弥补收支缺口,缓解支出压力。同时,督促县区立足自身、夯实基础、深化改革,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县级财政运行情况,做好县级财政支付风险的预判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3.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认真落实“辽委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多渠道筹措、足额落实财政资金,充实养老保险风险基金,为弥补基金收支缺口、应对养老金支付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和清费降费等政策,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完善收费目录和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支持我省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做好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推动完成国家下达的去产能任务。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尽可能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引导房地产去库存。支持发挥普惠金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政策,支持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僵尸企业”职工安置相关工作。

  2.支持创新驱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技术创新引导支持机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推进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人才、科技供需双侧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落实众创空间等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绿色产品和中小企业等支持力度。

  3.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交通环保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和激活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对辽西北地区扶持力度,支持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支持蓝天工程、碧水工程、青山工程和沃土工程等建设,推进大气、水、山林、土壤污染防治,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继续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4500公里,创建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提升财政扶贫的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五、深化财税改革、强化财政监管

  1.深化各项财税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确保现行财政体制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做好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工作,逐步完善省市收入划分财政体制。抓好公共财政建设,落实好“营改增”试点政策,做好国家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资源税改革等政策落实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要求,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设立预决算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让群众查询更方便快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推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规范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层政府财力保障水平。全面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实施范围,各县区全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试点。积极落实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管试点工作,建立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

  2.加强财政管理。提高年初预算批复到位率,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标准化、自动化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提高支付效率。合理调度国库资金,规范财政借垫款管理,妥善消化财政挂账资金。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建立规范、标准、高效的政府采购规程。完善财政内控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完善财政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加强财政制度建设,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省财政厅出台的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力争使我省在财政部的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以获得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与各地预算收支管理水平、精简财政供养人员、确保养老金发放和化解政府债务等指标挂钩。

  3.强化财政财务监管。待省编办批复省财政厅“三定”方案后,抓紧组建监察处,加强与省直部门和各市财政部门的横向、纵向联系,通过监督指导、调研检查和沟通交流,推动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升。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坚持主动学习、主动调度、主动思考、主动研究,树立正气、讲究配合、注重服务、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财政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1.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研究财政政策,谋划财政工作,打破惯性思维,转换思考问题的方式,精准发力、精准施策,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领导班子的战略思维,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深入开展专题研究。结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财政中心工作,围绕县乡财政运行困难、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运行机制、金融要素整合和金融创新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认真开展前瞻性、专题性研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3.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继续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4.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把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避免“带病”提拔,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结合财政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多创造学习、考察、锻炼等机会和条件,畅通财政系统下派锻炼和上挂锻炼渠道,促进年轻干部成长,增强财政干部队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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