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陈亚克
  • 发布时间:2022-12-19 15: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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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发展重点任务实施,促进林业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提升,2021年和2022年,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76号)、《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环〔2022〕26号),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现行林草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草工作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在国家已明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补助范围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出进一步明确的规范,具有实践基础。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76号)、《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环〔2022〕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7〕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31号)等。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设立的目的、概念和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主要明确了省、市财政部门和林草部门的职责。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第四章项目储备,主要明确了林草项目的申报时间、程序、要件等。第五章资金分配管理,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的方法、原则。第六章预算执行管理,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下达、支付、使用等。第七章预算绩效管理,主要明确了绩效目标的编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第八章预算监督管理,明确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处理等要求。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日期等。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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