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的必要性。为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可行性。按照新预算法和现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在未改变该事项现行运行程序的前提下,对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具有实践基础。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个部分。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二是支出范围。主要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具体用途。三是预算管理。主要明确了预算下达及资金拨付、使用等要求。四是分配方式。主要明确了资金分配方式。五是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明确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要求。六是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等。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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