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的必要性。为进一步优化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办发〔2019〕38号)和《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1〕3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修订《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可行性。按照《预算法》和现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我们积极咨询财政部有关政策要求,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与省委宣传部逐条研究论证,并充分征求多方意见,制定了《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增加了支持对象,优化了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规范了项目库管理和绩效管理有关程序和要求,确保《办法》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办发〔2019〕38号)、《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辽政发〔2017〕13号)、《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1〕3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个部分。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资金管理等工作原则。二是支持范围和方式。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三是申报、分配、审核和下达。主要明确资金申请条件、申报流程、评审流程等。四是绩效与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的全部流程和资金监督管理要求等。五是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及政策衔接等。
四、施行时间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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