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的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修订的必要性。2021年12月,财政部、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对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范围标准、资金分担、预算安排、管理监督,以及申请、评审、发放等事项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并调整了部分学生资助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档分担比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以及我省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的可行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军区动员局等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修订了我省《办法》。《办法》落实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明确了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比例、资金管理和监督有关要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二、修订的依据
依据包括: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7号)等。
三、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5个章节、30条具体内容、13个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管理和使用原则、部门职责分工。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三章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五章附则。实施细则主要分为:一是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8个。二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3个。三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实施细则2个。
《办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资金资助范围: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由3%调整为3.3%。二是调整资金资助标准,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000元调整为33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由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6000元,本专科由不超过80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三是将农村义务教育特设岗位计划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学生资助资金纳入管理范围
四、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已征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军区动员局等部门以及各市财政局意见,并达成一致。本办法已经我厅法规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