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权责清单》的说明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林洋
  • 发布时间:2023-11-22 16: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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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印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印发的必要性。2023年7月,省纪委监委刘奇凡书记组织召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阶段性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按照“可落地、可应用”的原则,于8月底前制发本领域监管权责清单。其中,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辽宁省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权责清单》。

  (二)印发的可行性。2019年,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政府采购领域的执法事项。目前,虽然财政部并未出台政府采购监管权责清单,但四川等个别兄弟省份出台了相关清单,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使得印发文件具有可行性。

  二、印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8年3月1日施行)等。

  三、印发主要内容

  辽宁省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权责清单主要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三部分,共计23项。每一项均列明了权力清单、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实施层次、负责人员等内容。

  四、征求意见情况

  印发的《辽宁省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权责清单》已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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