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辽宁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修订的必要性。2019年,我厅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出台了《辽宁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辽财办税〔2019〕85号),包含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三类48项执法事项。为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基础作用,今年6月下旬,省司法厅制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司通〔2023〕85号),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动态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修订的可行性。2019年以来,行政执法与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类别的理解也不断加深。虽然财政部并未出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部分兄弟省份财政部门如龙江、内蒙等也未出台,但目前财政部的政务服务事项中,已明确了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为行政裁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为行政确认,为我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修订提供了坚实的依据,使得修订具有可行性。
二、修订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8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主要是增加了财政部明确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行政确认1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1项。个别办理时限有微调,如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时间明确为90日等。
- 征求意见情况
一是增加的两项行政执法事项,财政部制作的各级财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中已征求过意见。二是修订后的《辽宁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通过厅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征求意见。
五、执行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