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发的必要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规定,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每2年清理一次。
(二)制发的可行性。省财政厅每两年开展一次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为此,省财政厅在2021年清理后有效的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目录基础上补充了两年来厅内各单位的新发文件,形成待清理文件目录,请厅内各单位对于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或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已被新文件所代替或已不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提出“废止”意见;对于试(适)用期已过或政策对象已消失的,提出“失效”意见。截止日前,此次清理工作现已完成,并制作了《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二、制发的依据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等。
三、执行时间
自公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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