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关于推进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说明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杨倩
  • 发布时间:2025-11-06 14: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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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布《关于推进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发布的必要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指示,响应国家远程异地评标推广部署,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我省亟需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从省内实际需求看,远程异地评审是破解本地政府采购评审痛点的关键举措。当前,我省存在评审专家地域分布不均、基层专业项目评审能力薄弱、传统评审模式易滋生“人情分”等突出问题,通过推行远程异地评审,可有效整合优质专家资源、提升评审专业水平、防范廉政风险,进而提高评审质量与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同时,此举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廉政防控的重要抓手,能够加速政府采购领域数字化转型进程,为全省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基于上述考量,我省组织筹划并拟发布《关于推进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发布的可行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从加强资源共享、完善协同服务机制、厘清主副场责任、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明确提出13条具体要求,为我省制定配套政策提供了清晰的上位依据和操作指引。据此,我厅起草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的场地建设标准、组织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评价等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确保与国家要求精准衔接。

  为保障《通知》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起草过程中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对标国家规定,精准界定远程异地评审适用范围、场所要求、组织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二是充分借鉴其他省份在主副场协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三是坚持开门问策,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吸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建议,保障政策落地实效。

  二、发布《通知》的依据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511号)等。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构建起“意义引领—范围界定—保障支撑—过程管控—监督约束”的完整制度框架:一是明确重要意义,开展远程异地评审对落实改革指示、推进治理现代化、服务辽宁发展意义重大,能打破地域壁垒、强化公正性、降低成本并优化营商环境。二是界定适用范围,采用“正向列举+反向排除”方式,清晰划定适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类型及规模标准,同时明确不适用该模式的特殊项目情形,增强执行确定性。三是规范场所要求,厘清主场、副场职责边界,明确主副场均需严格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建设指引》配置软硬件设施;要求全省各集中采购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标准化场所建设进度,夯实硬件基础。四是强化组织管理,涵盖制度体系建设、副场确定机制、主副场成本补偿、专家随机抽取、劳务报酬标准、评审档案管理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关键环节,其中参照国家要求细化了专家劳务报酬“就高不就低”、副场补偿方式等操作规范,确保流程顺畅高效五是健全监督管理,从加强组织领导、维护交易秩序、强化全程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主场行政监督主导责任和副场配合义务,建立主副场专家履职评价协同机制,形成监管闭环。

  四、征求意见情况

  《通知》由我厅牵头起草,征求意见稿于10月17日至10月22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经研究论证,采纳合理意见1条。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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