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张丹妮
  • 发布时间:2025-03-17 14: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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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修订的必要性。201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提出的“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等要求,经报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设立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2024年4月,财政部、中国残联重新制定了《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按照财社〔2024〕27号文件第二十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对2016年9月30日起实施的《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的可行性。按照预算法和现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注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对标对表上位文件。严肃认真执行财社〔2024〕27号文件规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原则(以下简称“补助资金”),逐项对标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标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确定我省补助资金管理内容,使文件精神得到整体贯彻。二是明确资金分配标准。明确补助资金的分配因素来源和权重,增加资金测算公式。三是强化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增加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明确部分项目支付方式、合理有序提高支出进度相关表述。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明确进一步加强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预算分配、政策调整中。

  二、修订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号),结合我省实际。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2条。办法分为五章,共二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和目的、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定义、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补助资金管理职责分工。第二章为“使用范围”,共2条,明确补助资金的发放范围。第三章为“分配和使用管理”,共9条,明确分配方法、补助资金下达、预算执行、管理、支付、结转结余等要求。第四章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共3条,明确了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要求及责任追究等。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明确了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时间。

  四、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由省残联会同我厅研究起草,并充分征求各市财政部门意见和建议。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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