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1-02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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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1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由审核制转为备案制后,代理机构规模呈爆发式增长。代理机构数量的快速增长,从业人员的显著增加,在提高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出现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对政府采购流程和政策不熟悉或理解不到位等问题。从近些年的代理机构专项业务检查中发现,由于代理机构执业水平不足导致的违法违规问题比重超过全部问题总数的60%。为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辽宁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名录登记备案流程、从业 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和监督考核等内容。

  二是充分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

  三是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征求意见,确保办法出台后能有效发挥作用。

  三、主要内

  本办法分为6个章节、34条具体内容,主要有:一是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专职从业人员定义及实施范围。二是名录登记备案,包括从业要求、登记备案程序等。三是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四是从业管理,包括内控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和档案保存等。五是记分考核,包括记分考核分值设定、记分方法和结果应用等。六是附则。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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