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颁布后,为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有效实施,财政部针对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入账等实施难点问题,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对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核算作出了具体规定。
因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顺利纳入政府会计核算,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号),用于指导各地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并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地方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加强对下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按照上述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八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及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规定了确定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原则,明确了全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
第三章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构成。按类别对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和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具体构成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主要包括确认原则及确认时间。
第五章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计量。规定了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初始计量的原则和方法,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或摊销以及处置的要求。
第六章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明细核算。规定了明细核算的具体要求。
第七章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报告和信息披露。规定了报告的具体要求和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八章为附则。
三、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