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意识 创新模式 省直预算单位绩效管理质效节节攀升
预算单位作为绩效管理工作主体,其单位重视程度、工作主动性、流程完备性,对于实际工作完成质效的高低起着关键性、决定性作用。今年以来,我省通过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纳入省政府督查检查考核体系,科学合理修订考核指标等举措,充分调动省直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主观能动性,不断促进预算单位“我要有绩效”的氛围形成,以预算单位的“主动作为”“越做越好”,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脚步“越来越快”“越来越稳”。
省公安厅在2022年考核的省直预算单位中名列前茅,其从部门特质出发,精准定位,多管齐下,建立了“1+2+3”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打造公安厅自有“绩效模式”,全面开拓辽宁公安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新格局。
一是打造“一个体系”,部门理财精细化。“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为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实质效能,省公安厅狠抓绩效管理源头——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规范性,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依据不同警种工作性质,制发了《辽宁省公安厅预算绩效指标体系(2022版)》。指标体系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并坚持以可实现、可持续、可量化为指标设计原则,创建了1063条个性化三级指标。通过建立切实可行、标准可测、有据可依的公安领域绩效指标体系,促成公安系统绩效目标编制的统一性、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从而保障部门算好账、理好财。
二是建立“两项制度”,绩效管理日常化。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度梳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和工作环节,反复研究、科学整合,制发了《辽宁省公安厅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公安厅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两项内部制度文件,将绩效管理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的实施重点与部门常态化工作全面结合,以制度约束激活和强化整个部门绩效意识,确保各项工作的推进都和预算绩效的实现科学融合、有机统一,打破以往部门财务处室与业务处室之间“不闻不问”“各管一段”的割裂局面,形成人人重绩效、事事强绩效、时时有绩效的良好氛围,以制度支撑保障整个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频共振。
三是落实“三项措施”,工作推进高标准化。省公安厅锚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体目标,找准小切口,以三项措施为发力点,高标准推动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第一,集中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内部有关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深入解读“两项制度”,明确总体要求、权责分工和流程规范,以全员学起来、做起来,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奠定基石。第二,重点实施部门评价。 2022年选择两个重点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评价报告。部门评价覆盖率超过65%,涉及资金6623.6万元。第三,全面开展事前评估。 在2023年度预算申报中,对拟新增的41个项目全部组织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并从材料申报完整性、规范性,项目建设必要性、紧迫性、先进性,方案设计可实现性,需求分析合理性,经济投入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核,提出相应结果应用建议。通过从严开展绩效评估,对7个建议不支持的项目不予立项,并不纳入预算申报流程,占比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