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抽审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王紫阳
  • 发布时间:2021-06-25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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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质量,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抽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审项目和审核内容 

  (一)抽审项目。2020年度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95分以上的项目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0个项目。 

  (二)审核内容。重点审核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包括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以及结果应用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等。 

  二、职责分工 

  (一)省直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积极配合抽审工作,及时提供抽审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以及其他必要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抽审工作;对抽审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验收和反馈抽审结果。 

  (三)第三方机构:为保障抽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省财政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最终确定沈阳赛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抽审工作的实施机构。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核查绩效自评相关佐证资料,必要时查看项目实施现场,建立抽审工作台账,形成绩效自评抽审质量分析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请各省直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自评抽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配合做好抽审过程中可能开展的系统复核、资料审核、线上访谈、现场调研等相关工作。 

  (二)按时报送。请各省直部门按照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一是确抽审项目的具体联络人,并于6月17日前报送《2020年度绩效自评抽审项目联络人表》。二是填报抽审项目基本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送《2020年度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佐证材料目录》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确保自评材料全面完整、真实可靠。 

  (三)报送方式。全部材料通过“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绩效模块报送,具体路径为:进入一体化系统--绩效首页--点击用户右侧箭头--选择绩效管理考核--材料上报。 

  省财政厅联络人:韩轶琳  22832805 

  王紫阳  22823283 

  第三方机构联络人:金  宁  18804009856 

                    郝  璐  15702480669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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