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辽宁省财政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辽宁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2827830;
电子邮箱地址:lnczxxgk@sina.com ;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政编码:110002。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获取辽宁省财政厅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辽宁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印,也可在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即可;
2.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纸质《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邮寄到受理机构。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参见《辽宁省财政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
辽宁省财政厅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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