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完善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 信息来源:沈阳财政局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5-17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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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沈阳 市财政局会同 沈阳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 出台了《沈阳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条件、使用范围 运行机制、资金管理及支持方式等内容 做了明确规范 ,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 顺利 实施

  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不脱农、不离农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沈阳市财政局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开展因地制宜农业“一村一品”产业,建设精品果园、设施蔬菜小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开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对每个行政村按照不少于8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在不降低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前提下,选择行政村数量和分配专项资金时,适当采取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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