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不脱农、不离农的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沈阳市财政局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开展因地制宜的农业“一村一品”产业,建设精品果园、设施蔬菜小区和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开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并对每个行政村按照不少于8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在不降低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前提下,选择行政村数量和分配专项资金时,适当采取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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