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二是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三是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四是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五是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条件,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 8023 部队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六是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七是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八是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九是调整入朝民兵民工和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目前,本溪市财政已下达优抚补助资金550万元,确保调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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