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指经〔2011〕834号
市财政局:
根据2011年第15期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会议精神,为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根据你市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数,现下达你市工矿棚户区改造省配套资金预算 万元(资金已预拨),专项用于工矿棚户区改造支出,列“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科目。
请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同时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积极配合棚户区改造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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