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指经〔2013〕208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3〕8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辽宁省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3〕429号),现下达你市201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 万元,专项用于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接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的监督。对县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拨到县(市)财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财经〔2002〕523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经〔2004〕385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05〕65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并督促有关单位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辽政办发〔2007〕4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政府采购手续。
三、要严格按照招投标、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顺利实施,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防止超概算。
省财政厅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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