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省本级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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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辽宁省2013年省本级基本建设第五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3〕1395号)和《关于下达辽宁省2013年省本级基本建设第二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3〕848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市)2013年省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指标 万元,专项用于有关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名称、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接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的监督。对县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拨到县(市)财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财经〔2002〕523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经〔2004〕385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05〕65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并督促有关单位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辽政办发〔2007〕4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政府采购手续。
三、要严格按照招投标、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顺利实施,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防止超概算。
四、有关省直部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请速办理基建拨款申请相关事宜;积极督促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实施。项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决算的,基建资金按照《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61号)有关规定处理。
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