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指经〔2010〕630号
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0〕52号)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6号)精神,现下达你市2010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万元,列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住房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支出科目。
请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并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2010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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