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指经〔2014〕849号
黑山县财政局《关于核销黑山县清河社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省财政借款的请示》(黑财发〔2014〕44号)收悉,经报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黑山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4000万元(直拨到县并已预拨)。支出列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科目。
请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