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指经〔2014〕694号
财政局:
为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你市2014年工矿(含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数,下达你市工矿棚户区改造省配套资金预算 万元,其中: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配套资金 万元,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省配套资金 万元,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省配套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你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支出,列“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科目。
请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同时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积极配合棚户区改造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附件:2014年工矿棚户区改造省配套资金预算明细表(不发)
省财政厅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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