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18号),现下达你市(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环〔2019〕367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用途分别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上级部门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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