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 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辽财资〔202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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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稿编辑:李林
  • 发布时间:2022-02-18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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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1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报范围 

  (一)全省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决算报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2编制并报送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以下简称《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的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 

  (三)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省直有关部门报送内容。 

  1.封面、2021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部门所属三级以上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正式件扫描成PDF版本电子文档。 

  (二)各市财政局报送内容。 

  1.封面、2021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2021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通过省财政厅统一报表平台(联通网络平台:http://218.60.149.43:9900/;移动网络平台:http://221.180.204.43:9900/)实行网络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可在平台首页下载;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企业(单位)和集体企业电子数据通过单机版软件报送,软件可在财政部官网下载(http://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gyqicwxxgl) 

  (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应于20223月底前完成《决算报告》工作。省财政厅将于20224月上旬对全省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请各单位携带决算报送资料按时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将通知转发所属企业或本地区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决算报表统一格式和要求布置决算工作,并按时组织完成决算编报和汇总报送工作。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决算报告》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二)请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省属国有企业名录工作的通知》(辽财资〔20221号)要求、各市财政局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的通知》(辽财资〔20229号)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国有企业名录,据此梳理决算报送口径,做到数据全面完整、应报尽报。 

  (三)请各单位明确单位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汇总报送,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对数据造假等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请各单位扎实做好《决算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的衔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兴办企业情况的,其报送的企业决算中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所投资企业(不具控制力的参股企业除外)数量、名称、产权关系一致,做到行政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相互衔接、保持一致。  

  业务咨询电话: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李林,024-22826020 

  软件维护电话:陈香池,024-23492012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表样) 

        

                                      辽宁省财政厅 

                                                20222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