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合理控制库款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合理控制库款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15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防范资金支付风险,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库款是国家财政运行的重要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加强库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控制库款规模,合理实现收支平稳,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效应,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实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将库款管理摆到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要按照着眼当前与兼顾长远并重、提升效益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努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建立健全库款管理长效机制。要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为主抓手,以查找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切实抓好库款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库款规模,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国家相关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库款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17〕115号)等有关规定,继续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同时,要重点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加强库款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加快预算执行管理是压降库款的首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从预算管理的源头着手,切实加快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积极主动推进重大项目预算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快财政资金审核拨付,压实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通过从各环节找不足、补短板、克难关、提效率,全面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库款统计分析,及时反映经济运行和财政管理有关情况,为预算执行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要强化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库款管理相关考核、通报、约谈等机制,对于执行进度慢的,要加大督导力度,问题特别突出的,应适当采取惩戒性措施。
(二)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加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加快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进度。特别是要合理测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规模,积极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项目的预算分配下达和资金支拨,避免大量资金长期留存国库。
(三)强化新增债券项目执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债券项目执行管理,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快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新增债券对应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用款需要,先通过库款垫付拟发行的新增债券资金,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四)加快置换债券资金拨付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对于转贷下级的置换债券资金拨付,债券资金入库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贷拨款。要提前做好存量债务置换相关准备工作,对于已入库的置换债券资金,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置换。各级财政部门可在库款较高时,先通过库款垫付拟置换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五)加大力度消化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安排,认真梳理分析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构成与存量情况,研究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消化进度的相关考核,督促有关预算单位切实加快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
(六)合理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尽快下达对县(区)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预算指标,要适当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促进下级财政部门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强化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库款规模偏高的县(区),适当减缓资金调度;对执行进度较快、库款规模偏低的县(区),适当加快资金调度。
(七)全面清理消化财政挂账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国库占压资金清理力度,制定清理计划,落实清理责任,及时消化财政挂账资金。对应由财政核销的垫付资金,要尽快安排预算列支;对应收回的财政借出款项,要加大催收力度,及时收回财政资金。严格控制新增无预算借垫国库资金,切实压缩占压国库资金规模,提高库款保障水平,有效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八)规范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各项预算资金的收缴入库,对已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禁长期滞留在财政专户。国库资金要优先保障工资、运转、社保等重点民生支出。要严格按照规范的渠道办理资金支付,严禁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预算单位账户或财政专户。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和财政专户资金清理,对违规转入的财政资金要及时转回国库。
(九)建立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运行态势、财政收支走势以及库款运行规律,研究开展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债务收支等国库现金流入、流出及余额的滚动预测,逐步建立本地区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要以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加快推进库款管理、预算执行、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债务管理之间的统筹协调,提升国库资金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库款规模,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十)加强对地区库款的统筹和监督管理。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库款的统筹管理,要在各政府层级之间,保持合理的库款比例,避免出现市级库款集中度过高而影响县(区)预算执行的情况。要针对各县(区)库款分布不均衡问题,通过加强市级的统筹管理,促进县(区)财政预算执行,防范库款支付风险。要加大对县(区)库款监控力度,对库款保障水平高于0.6倍的县(区),要督促其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合理降压库款规模。对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3倍的县(区),要重点进行剖析;对持续低于0.3倍的县(区),要进行约谈,督促其采取措施提高库款保障水平。各市要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本地区库款监管情况,按月报送市本级及县(区)库款保障水平情况、库款过高或过低的原因,以及加强库款管理的措施。省财政厅将结合各市报送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库款管理,将库款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既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也是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长期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库款管理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库款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抓好库款管理各项工作;财政内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分工主动抓好落实。要通过完善分工体系、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核督导、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库款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将继续对地方财政库款情况按月进行考核通报。对库款管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将适当减缓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并适时进行约谈。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