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分局,各相关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
为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引导承保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参保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近两年承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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