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有关情况核查调研的通知
辽财明电〔2018〕44号
辽财明电〔2018〕44号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有关情况核查调研的通知》(财预〔2018〕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核查调研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开展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有关情况核查调研工作对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防范化解地方财政运行风险意义重大。请各市给予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指导所辖县(市、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报有关报表、撰写分析报告。请各市于5月28日起组织开展自查,6月4日下班前以市为单位将自查报告和填报数据电子文档报送省财政厅基层办wusy@lncz.cn(吴淑云)邮箱,加盖财政局公章的纸质件报送基层财政办。具体相关填报口径请与基层财政办联系。(吴淑云 024-22708775)
预算处联系人:段文博 024-22822749,邮箱:duanwb@lncz.cn。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有关情况核查调研的通知(财预〔2018〕71号)
辽宁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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