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基层财政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辽财明电〔2018〕39号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葛尉迟
  • 发布时间:2018-05-07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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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

  为不断提升基层财政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基层财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2016-2018年辽宁省基层财政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规划》和《辽宁省基层财政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省财政厅联合辽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举办全省第十一期、第十二期基层财政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授课内容。

  1.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主讲人: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梁启东);

  2.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主讲人:辽东学院经济管理与实验中心主任、博士、教授周丽媛);

  3.乡村振兴战略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主讲人:辽东学院经济学院中青年骨干、财政学博士、教授苑梅);

  4.财政违纪行为及处罚(主讲人:辽东学院法学教授、兼职律师蒋光福);

  5.中华传统文化与财政思想(主讲人:辽宁省文化社会学学会副会长、辽东学院商学院教授范大武)。

  (二)基层财政工作交流与探讨。

  内容包括:财源建设、基层财政信息一体化建设、惠民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乡镇预算管理、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以及基层财政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二、参加人员

  各市、县(区)基层财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部分乡镇财政所长,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各市基层财政管理机构带队1人;各市确定参训县区,各县区基层财政机构参训人数不超过1人;各市、县(区)基层财政机构参训总人数不超过地区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一;2016年、2017年已参加全省基层财政培训班人员不得重复参训(全省5A级乡镇财政所长除外)。

  (一)第十一期培训班参训地区。

  沈阳、大连、本溪、锦州、辽阳、铁岭、葫芦岛7市,合计148人。

  (二)第十二期培训班参训地区。

  鞍山、抚顺、丹东、营口、阜新、朝阳、盘锦7市,合计148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十一期培训班:6月4日上午报到,4日下午、5日至6日培训,7日上午返程。

  第十二期培训班:6月11日上午报到,11日下午、12日至13日培训,14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丹东市珍珠岛江畔酒店

  培训地点:辽东学院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按照参训人员要求和人数,认真选派参训人员,并以市为单位填写报名表(附件2),务于5月21日前发送至辽宁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邮箱:23480131@qq.com)。

  2.本次培训费用由辽宁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承担。对超员人员不安排食宿。

  3.本着节约办培训原则,请参训人员自备学习文具。

  4.需要接站的参训人员,请提前将到达车次传真至辽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传真电话:0415-3776119。

  联系人:吴  霞 13591522019;0415-3777932

  花丽丽 13504150105

  酒店前台电话:0415-2357888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报名表

                                                                                                      辽宁省财政厅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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