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乡镇金库相关情况的通知
辽财明电〔2018〕66号
辽财明电〔2018〕66号
各市财政局:
为全面了解乡镇金库建设情况,请组织报送所辖县区乡镇金库设立及运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要求
1.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6日。
2.此次填报乡镇数以2017年乡镇财政决算数为准。
3.“金库实际运行”是指乡镇财政收入、支出均通过乡镇金库办理。
二、报送时间
1.请各市组织所辖县区认真填报《全省乡镇金库设立及运行情况统计表》,汇总地区情况后,于8月8日中午前报送省财政厅。
2.汇总纸质件请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方式报送(传真:024-22825539);汇总电子数据请通过财政内网邮箱系统报送至:zhangxl@lncz.cn。
3.省财政厅国库处联系人:张晓丽,电话:024-22825539。
辽宁省财政厅
2018年8月7日
CopyRight 辽宁省财政厅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01291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
域名信息查询地址:beian.miit.gov.cn
主办:辽宁省财政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政编码:110032 E-mail:lnfd3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