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社保处(社保中心)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财办社〔2015〕21号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宋璐璐
  • 发布时间:2015-02-09 0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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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省财政厅社保处(社保中心)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供参阅。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省财政厅社保处(社保中心)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辽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重点民生保障工作,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严守财经纪律,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不断开创全省财政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维护稳定的就业形势

  一是加大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落实完善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二是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支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支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帮扶力度。三是加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力度。按照市场化方式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四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五是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认真开展调研,适时修订和完善我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六是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落实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按照精算平衡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步伐

  一是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拟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需求测算及全省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落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政策。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因素,落实好2015年国家部署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工作。三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适时启动个人账户借款,增加各级政府投入,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四是落实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按照《关于解决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作。

  三、推进“三医”联动,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进一步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我省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工伤和生育保险管理,着手研究解决省本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问题。二是加强医疗保障制度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管理相关制度,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慈善救助之间的衔接。三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资金管理。按国家和省规定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四是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管理,调动市、县(市、区)工作积极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管理,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五是加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落实省政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各项任务,确保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积极参与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标准。六是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关怀等相关政策,推进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七是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合理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重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抽验经费,扩大抽验覆盖范围,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使用安全。

  四、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原则,扎实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督促各地落实投入责任,引导合理消化结余资金,努力盘活存量资金。强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监测管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二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继续增加临时救助补助资金,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三是完善社会救济制度体系。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受灾群众、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农村常年病人和城市社区工作者等特殊人员的相关保障政策以及80-89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蓓蕾春蕾慈善救助工程,引导易灾地区农户积极参加农房保险,增强抗灾减灾能力。四是支持社会福利、社会公益和优抚事业发展。推动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出台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补助办法。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类分档补助标准,提高贫困户危房改造负担能力。重点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益性公墓等社会福利、社会公益和优抚项目建设,促进全省社会事业发展。五是落实优抚安置等涉军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特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等方面人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无军籍人员等涉军群体待遇以及退役士兵安置资金筹集工作。六是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结合全省社会救助福利事业发展,重点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救助福利事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强监督管理。七是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严格执行残保金收支管理办法,提高残保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农村55-59周岁困难残疾人补贴制度、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民生工程。启动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制度”。

  五、继续支持引进先进技术工作,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一是研究出台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二是大力支持引进技术人才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规范培养和引进院士工作,做好信息情况汇总和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对接工作。

  六、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切实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一是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梳理各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现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和完善管理办法。二是健全预算管理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做好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报省人代会相关工作。健全和完善就业、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项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管理。按照零基、整合、“三结合压减”等工作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执行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办法;继续实行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月报制度和省直预算单位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季报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限下达各项专项资金指标;做好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决算工作。四是强化监督,健全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全面开展重点社会保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结算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七、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财政社会保障业务开展政策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二是加强对重大社保政策理论的研究。针对国家和省近年来在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出台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前瞻性发展等,深入基层开展跟踪调研。重点形成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等。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系统梳理业务工作和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处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四是持续深入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推进作风建设。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培养一支思想优良、作风严谨、创新务实、勤政廉政的财政社会保障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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