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 发布时间:2025-04-30 09: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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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财办202538

  

厅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省财政厅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5429

  财政厅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之年。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对照辽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为完成“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党的领导作为财政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切实履行党组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持续加强党在财政管理决策中的政治领导作用、思想引领作用和组织凝聚作用,确保财政法治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着力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坚决落实国家和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财税法律政策体系,深入开展财政法治领域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认识和把握,运用整体性思维、系统性思维统筹推进全省财政系统厉行法治,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具体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厅重点工作统一考核。不断提升厅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质效,加大财政法治工作对外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贯彻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中共辽宁省财政厅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开展会前学法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度开展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制发《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年度学法计划》,不断强化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坚持规则思维,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合法思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程序思维,严格在法定程序下行使公权力。(税政法规处、机关党办(人事处)牵头,厅内有关单位配合)

  二、积极担当作为,扎实推动财政法治建设落地见效

  (一)不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发文前论证和征求意见,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核,制作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对照表,及时准确向省政府备案,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落实我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要求,及时录入更新。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开展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清理失效或者与上位法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税政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持续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强化对厅发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审查力度,持续落实“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双审查机制,推进应审尽审、审必规范、尺度一致。积极迎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按评估组专家意见及时整改。按要求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暨“净源”2025专项行动,清理存量政策措施,强化通过财政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配置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标杆作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提高厅内干部对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认识,更新公平竞争审查专业知识,以公平合理的财政政策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一面提升执法协调服务质效,一面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申报厅属事业单位执法主体资格,组织财政干部积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壮大财政执法队伍力量。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和避免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过度执法全流程服务行政执法,持续加强对执法文书法律适用的把关,扎实做好“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加强执法案卷管理,落实《辽宁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实用指南(试行)》,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企业和群众对财政行政执法行为的满意度持续落实行政执法听证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降低行政执法行为纠错率,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精准提升法治服务。审慎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注重事实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法律文书,积极出庭应诉。做好厅内制度、合同和举报投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落实新出台的《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探索建立厅法律顾问服务管理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积极作用,更好服务财政工作。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工作实绩考核标准》和内控管理制度,防范政策制定风险和法律风险。强化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聚合力量。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按照《财政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研究制定我厅学习方案与清单。督促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多角度多元化开展社会普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在民法典宣传月和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举办全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以赛促学、以学促用。跟进财政部会计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广泛开展调研,积极修订完善《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根据财政部和省司法厅“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相关要求,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开展评查验收,及时向财政部和省司法厅报告。(税政法规处、会计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坚持思维底线,加强财政法治监管服务

  (一)依法依规办理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信访事项。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全省财政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全省财政系统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涉诉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按时办结反馈落实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切实提升舆情应对工作质效。税政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打造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推进政府采购数据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持续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回头看”工作,对于发现问题,密切跟踪整改进度并积极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强化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严肃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做好会计评估领域举报投诉处理、查处等工作,推动预防和遏制财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财政监督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54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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