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20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辽财办法〔2020〕39号
现将《省财政厅2020年度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财政厅2020年度学法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好《财政部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财法〔2018〕9号)、《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司发〔2016〕23号)和《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辽财综〔2016〕561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学习目的
通过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好宪法、党章、党内法规以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财政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法治思维。通过大力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学习内容
(一)注重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修正案放在首位,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关注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范,重点学习与履行财政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版);
2.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3.会计法;
4.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5.行政诉讼法;
6.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8.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0.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加强党章及党内法规学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强化党员意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党内法规学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学习: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6.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三、学习形式
(一)开展自学。
要充分发挥自我学习导向作用,结合岗位职责,根据实践中的突出法律问题,通过财政法规数据库、网络等多种渠道,主动开展自学,把握重点,以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
(二)在线学习。
厅内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厅机关党办(人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在线学习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四、学习要求
厅内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财政中心工作,教育引导财政干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为全面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法治基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表率,带动本单位干部积极学法,将学法活动纳入学习型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