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财办法〔2020〕45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财政厅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财政厅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有关工作部署,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财政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为完成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任务及分工
(一)落实财政预算收支重点任务,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针对疫情冲击和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等新情况,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强化财政收入征管,确保实现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兜牢“三保”底线,“一县一策”制定“三保”工作方案并积极落实。积极反映我省疫情、“三保”、债务和资源枯竭等情况,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区域间产业转移税收分享等改革政策,以及支持经济和区域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调整完善均衡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研究落实完善“飞地经济”各级财政收入返回政策。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建立辽宁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体系,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强化财政资金运行管理,完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落实疫情防控资金保障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支出需求落实到位。全面做好规范消化暂付款工作。统筹化解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强化预算约束,做实预算收支,禁止无预算、超预算拨款和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严禁挪用占用国库资金。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全面优化国库业务流程,提高国库管理水平。深入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国库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坚持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事业单位改革。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跟踪调度,深入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结合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经验,提出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要求,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综合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管理。
全面推进实施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体系。编制辽宁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采购限额标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脱贫攻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督促指导省本级预算单位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探索电子保函业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网上办理政府采购投诉,维护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专区。
(采购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扎实做好债务统计监测、化债措施落实和风险应急处置等工作,努力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化债任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研究制定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经费保障政策,及时拨付资金,全力支持防控资金供给。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防控养老金支付风险。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省债务办、社保处分别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支持国企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开展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统筹发挥财政补助资金作用。督促相关地区加快“三供一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组织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落实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指导各地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落实中央下放煤炭、有色资源枯竭矿山政策性破产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支持相关地区化解破产遗留问题。
(资产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深化会计改革,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落实国家级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实施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发挥高端人才智库作用。优化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数据共享、互通、高效的会计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规范会计中介机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
(会计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八)加强财政监督,保障财税政策落实。
围绕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导工作。督导“三保”支出政策和“飞地经济”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将压减一般性支出工作目标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压减任务目标完成。进一步完善全厅内控制度建设,指导市县开展财政内控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创新财政监督方式方法,推进全省财政监督“一盘棋”格局建设。
(财政监督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九)加强法治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及目录库建设、法规清理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等工作。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和实施我厅普法责任清单、年度学法计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成“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法治宣传年各项任务。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积极为厅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厅内各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法涉诉纠纷。
(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推进政务公开,发挥宣传导向作用。
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依法依规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咨询和建议,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主要新闻媒体及厅门户网站等互联网新媒体,聚焦财政部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和效果,充分挖掘财政新闻闪光点,营造良好舆论宣传氛围。
(办公室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促进财政部门依法履职,确保完成全年财政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厅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分工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各牵头单位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反馈税政法规处,税政法规处汇总起草全厅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按要求于2月1日前上报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