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21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辽财办法〔2021〕56号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韩晓雨
  • 发布时间:2021-06-09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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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2021年度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527 

(此件公开发布) 

  省财政厅2021年度学法计划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好《财政部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财法〔2018〕9号)、《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司发〔2016〕23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学习目的 

  通过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我厅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深化我厅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和法治思维,提升我厅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提升财政系统法治化履职能力奠定基础。 

  二、学习内容 

  全面深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好宪法、民法典、党章、党内法规以及我厅普法责任清单中包含的常用法律法规。 

  (一)注重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修正案放在首位,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学习民法典等近年来国家和省法治宣传学习的热门法律法规,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我厅普法责任清单中包含的常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修订); 

  2.民法典; 

  3.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4.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5.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6.会计法; 

  7.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8.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 

  9.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加强党章及党内法规学习。 

  明确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强化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互进。 

  三、学习形式 

  (一)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 

  一是充分发挥自我学习导向作用。结合自身岗位职责,通过读本、手机蓝信APP、网络等多种渠道,补足法律法规短板,定期自主开展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 

  二是发挥集体领学促学作用。通过财政大讲堂专题讲座、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及党内法规学习,调动和激发支部党员认真学习、主动学习的自觉性。将理想信念教育与法治化履职能力相结合,提升财政干部的纯洁度和凝聚力。 

  (二)在线学习。 

  厅内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厅机关党办(人事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在线学习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四、学习要求 

  厅内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增强学法、用法、普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财政部和省政府普法规划为指导,立足财政中心工作,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进一步落实厅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力服务保障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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