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财政信息工作的通知
辽财办发〔2019〕60号
近日,财政部通报了2019年一季度地方财政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我省排名不够理想。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和厅主要领导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财政信息工作,严格执行《辽宁省财政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辽财办发〔2018〕54号)等文件规定,规范报送,提高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确保信息数量。依据信息的公开和敏感程度,每月需同步向省厅内网和外网专用邮箱报送信息,各市、沈抚新区财政局报送不少于30条,县(市、区)财政局报送不少于10条;厅机关各单位每月在办公自动化系统起草财政信息不少于3条。(内网邮件系统专用邮箱:czxx@lncz.cn,门户网站信息专用邮箱:lnfd310@163.com)
2.提高信息编报质量。财政信息内容重点为国家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在我省的落实情况、创新性的做法及成效;“重强抓”专项行动以及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财政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省委、省政府及厅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本单位(处室)全年工作亮点;其他需要报送的重点内容。围绕财政领域的新工作、新做法、新情况,准确把握财政工作中的核心问题,总结归纳、反映全面、条理清晰、简明扼要,信息要保证及时性、准确性、实用性,努力提供优质的精品信息。
3.规范报送格式。报送信息的邮件名称应包含报送单位、报送篇数等内容,报送的信息要包括撰稿人姓名、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等信息,信息应为可编辑的格式。
4.加强信息队伍建设。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要求信息联络员加入“辽宁省财政信息保障群”,及时查看相关信息(入群方式详见附件二维码)。同时,联络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向省厅办公室报备,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省厅办公室将按要求对财政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市、各单位高度重视,努力构建财政系统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展现我省财政工作亮点,使财政信息更好的为领导决策和财政改革发展服务,推动各项财政工作顺利开展。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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