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辽财办会〔2020〕86号
辽财办会〔2020〕86号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12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段有凤
联系电话:024-22827431(传真)
电子邮箱:lncfo2008@126.com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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