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22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辽财办税〔2022〕11号

  • 信息来源:
  • 发稿编辑:韩晓雨
  • 发布时间:2022-03-18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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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2022年度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316 

  

省财政厅2022年度学法计划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好《财政部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财法〔20189号)、《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司发〔201623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学习目的 

  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财政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法治思维,稳步推进全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不断深化,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通过大力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学习内容 

  全面深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好党章、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以及我厅普法责任清单中包含的常用法律法规。 

  (一)加强党章及党内法规学习。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准则、条例;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厅干部职工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注重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在厅内开展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专题学习活动,树立宪法至上理念;突出民法典学习宣传力度,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义;加强热门法律法规学习,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我厅普法责任清单中包含的常用法律法规规章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修订); 

  2.民法典; 

  3.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4.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5.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6.会计法; 

  7.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8.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 

  9.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2022年发布); 

  10.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三、学习形式 

  (一)结合线上线下普法活动,创新学法方式方法。 

  一是组织开展传统线下普法活动,厅党组带头,全厅各级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党日活动、财政大讲堂等方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及党内法规学习,调动和激发支部党员认真学习、主动学习的自觉性。将理想信念教育与法治化履职能力相结合,提升财政干部的纯洁度和凝聚力。 

  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学法作用,注重依托厅门户网站、利用省司法厅普法学法网站和学习强国等新媒体技术开展学习教育,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全媒体法治学习体系。 

  三是严格遵循干部职工培训要求,厅内各单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厅机关党办(人事处)关于做好2022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有关要求,自主选择相关课程培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二)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将学法用法融入法治财政工作全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财政法治主题活动,利用宪法宣传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在厅内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和宣传活动;二是在政策制定、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行政执法文书“以案释法”。 

  四、学习要求 

  厅内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要将法治意识融入立法、执法和依法行政各个环节。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全省财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为指导,立足财政中心工作,深化财政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财政法治工作机制,为新时代辽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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