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辽财办发〔2021〕59号
厅内各单位:
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增强我厅全员安全意识,即日起至7月5日在全厅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内容
1.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及《辽宁省财政厅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辽财办发〔2021〕3号)规定,重点检查违规存储、传递、复制涉密信息(文件)。
2.新闻舆情。排查当前是否存在对我省财政工作及财政厅有负面影响的网络新闻舆情。
3.网络安全。排查厅内自有网站的边界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安全加固以及日常监控情况。
4.消防及安保。排查消防、用水、用电等设备设施及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5.值班值守。排查落实省委三级值班带班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值班值守有关纪律,抽查检查处级带班同志和值班员在岗情况。
二、检查时间
1.6月23日至6月28日为厅内各单位自查阶段。查找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整改,对无法自行整改的情况,要按照类别及时向厅办公室、监察服务三部和监察服务四部反馈。
2.6月29日至7月5日为巡视检查阶段。厅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处)、监察服务三部和监察服务四部将会同辽勤集团驻厅项目组在厅机关楼、崇山路办公楼及尚未移交的两处原办公楼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同时,对值班工作开展抽查。
三、相关要求
1.厅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请务必高度重视、亲自督促。要深刻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一时间组织全部门力量开展排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督促、即刻整改。
2.对值班值守情况的抽检结果,将作为对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