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会函〔2026〕29号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省国资委: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企业和人员广泛征求意见,于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若反馈意见被省财政厅采纳并报送财政部,省财政厅将向有关单位书面告知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 段有凤 024-22827431
电子邮箱:kjc.sczt@ln.gov.cn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财政厅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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